更新:
20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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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纪委是院进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决议、指示的执行情况,协助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调查分析本单位的党风党纪状况,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党员政治、组织纪律性,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保证全院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
3.对我院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检查和处理我院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6.向院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工作。
7.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和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纪检监察室 电话: 0898-65335266,65229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