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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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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机关党委是负责全院党务、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全院党建工作,指导院属各党支部、院工会、团委、妇委、统战、法制、侨务等工作,负责办理院属各单位党务干部的任免手续。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3.负责组织院党委中心理论组和民主生活会,做好院党委重大工作部署的宣传教育工作,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4.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助机制。
5.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6.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本单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7.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8.承办院党政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党建科 电话:0898-65335266
群工科 电话:0898-65229062